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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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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2-1-15 00:00:00 浏览:  5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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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宏伟冯哲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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