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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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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2-1-15 00:00:00 浏览:  5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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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天瑞矿业”)80%股权、向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瑞矿业
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天瑞矿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
已在《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
资不实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机构、资
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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