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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
项的内容及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
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武常岐
徐晓庆
朱蕾
2022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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