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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聘任事项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三、同意本次聘任方案。
独立董事:
王志伟、李华式、吴美霖
2022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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