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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卧龙地产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证公函【2022】0023号”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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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卧龙地产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证公函【2022】0023号”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cat 发表于 2022-1-21 00:00:00 浏览:  5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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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证公函【2022】0023号”问询函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地产”、“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问询函》要求的本次收购事项是否为独立决策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
事会上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截至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收购的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兴强陈林林何圣东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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