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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之江生物
股票代码:688317
信息披露义务人:磐信(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家浜路37弄4-5号24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5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0日
1/15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之江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
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15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备查文件..............................................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3/15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之指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生物
信息披露义务人、磐磐信(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指信投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本次权益变动指
973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其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5%的权益变动行为。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1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磐信(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家浜路37弄4-5号249室
成立日期2011-08-30
经营期限2026-08-29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宥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田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82062390Q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5层
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序号合伙人名称(万元)例(%)
1上海宥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2
2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622399.9998
合计-506224100
备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5/1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田宇男人委派代表中国北京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1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业务经营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1、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磐信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735218股,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由于还未到集中竞价减持期间,磐信投资尚未实
施上述减持计划。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未来十二
个月其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内容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
减少或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1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磐信投资持有之江生物无限售流通股394542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26%,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磐信投资持有29718862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2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价格区间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变动时间(元/股)(股)例
磐信投资大宗交易2022.1.1853.7782354004.23%
磐信投资大宗交易2022.1.1955.8515000000.77%
合计///9735400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有数量持有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股)
磐信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45426220.26%2971886215.26%
合计3945426220.26%2971886215.2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8/15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15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15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磐信(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宥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田宇
日期:2022年1月20日
11/15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之江生物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12/15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之江生物科技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之江生物
688317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磐信(上海)股权投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
名称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方式(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持股数量:39454262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比例:20.26%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29718862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股持股比例:15.26%
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9735400股
13/15变动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2022.1.18-2022.1.19大宗交易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不适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是□否√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14/15(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磐信(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宥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田宇
日期:2022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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