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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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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追梦人 发表于 2022-1-21 00:00:00 浏览:  3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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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德恒 02F20210530-00016 号
致: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或“本所”)接受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出具了德恒02F20210530-00001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德恒02F20200103-00002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德恒02F20200103-00007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德恒02F20200103-00010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德恒02F20200103-00013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鉴于发行人自《法律意见》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事项发生了变更,且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新增报告期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以下简称“补充披露期间”),本所经办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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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机构的要求,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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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第一部分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并依据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保证已经向本所经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均分别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就有关问题所做的修改或补充外,《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内容仍然有效。对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披露。
四、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的前提、假设、承
诺、声明事项、释义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经办
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8-2-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六、本所持有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为
31110000400000448M,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界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为王丽。
七、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由初巧明律师、柴雨辰律师共同签署,签署经办律师
的联系地址为上海市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23层,联系电话:
021-55989888,传真:021-55989898。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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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第二部分补充披露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和授权
2021年7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2021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修订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其中主要变化内容为调整发行方案中本次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05434.59 万元(含本数)修订为102334.59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
177434.5977434.59
园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4900.0024900.00
合计102334.59102334.59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其他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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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实质变化。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同时,发行人股票已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不存在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规定需要终止上市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次发行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所经办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逐项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变化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及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公示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修订稿)》”),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根据《发行预案(修订稿)》和《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募集资金将用于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发行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将提升公司高端产品研发制造实力,增强进口替代能力,并促进产业链整体技术水平提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预案(修订稿)》《募集说明书》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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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修订稿)》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预案(修订稿)》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业务结构不会产生较大变化,不会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项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发行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发行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经逐项检查,发行人本次修订后的发行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
的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
条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8-2-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发行预案(修订稿)》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 102334.59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24900.00万元,不超过拟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要求。
根据《发行预案(修订稿)》,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发行股票数量的要求。
根据《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说明及
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
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综上,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其他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未发生重要变化。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的独立性未发生变化。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资产完整,机构、人员、财务、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所经办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工商资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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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200名明细数据表》等股东查询资料。
(一)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
根据《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200名明细数据表》《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谢应波827442410.85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53428447.01
伙)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创
345262765.94
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张华38375645.03
5王靖宇38375645.03
6张庆38375645.03
7许峰源38375645.03
8上海锐合新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500002.56
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泰坦科技员工
919062312.50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6501002.16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200名明细数据表》并经本所经
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受限情况
根据《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200名明细数据表》并经本所经
办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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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过股票发行等导致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情形。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变化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及备案手续,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经营内容与其营业执照中核定的经营范围一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
根据大信审字[2020]第4-00183号《审计报告》、《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发行人说明及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子公司香港泰坦在中国香港从事科研用仪器设备、试剂及耗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进出口、咨询业务外,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业务。
根据香港梁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泰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香港泰坦系于2012年7月30日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编号为1779927,现任董事为张庆。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香港泰坦3600万股普通股,为香港泰坦的唯一股东。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自《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未发生重要变化。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立足于中国的科学服务领域,聚焦于科研创新的“实验室场景”,专注于为科研工作者、分析检测和质量控制人员提供科研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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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及相关配套服务,并以科研试剂、科研仪器及耗材和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服务三大产品体系对外实现销售。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2.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季度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
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年度2021年度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营业收入(元)1502937146.081384484733.771144096948.96925611269.94主营业务收入
1502937146.081384390116.121144096948.96925568205.73
(元)主营业务收入
100.00%99.99%100.00%100.00%
占比因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自其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变更。
(四)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中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经营的主要业务与经核准的经营范围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存在的关联方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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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如《法律意见》正文“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述,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谢应波、张庆、张华、许峰源、张维燕、王靖宇。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参股的公司、企业
上海渝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7日,现持有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572709656X),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瓶安路1358号1号楼419室,法定代表人为田晓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期限自2011年4月17日起至2031年4月16日,经营范围为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汽车租赁,景观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建筑装潢材料、水性涂料、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化妆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汽车配件、床上用品、酒店用品、塑料制品的销售,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华持有其
49%股权,张华配偶田晓琴持有其51%股权。
上海泰来源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5日,现持有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NJ468),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 505 号,法定代表人为支江,注册资本为35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期限自2021年3月5日至2051年3月4日,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应波持有其99%股权,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定高翔持有其1%股权。
上海泰坦合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7日,现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WXX0),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定安路 55 号 1802 室 16 单元,法定代表人为支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期限自2021年5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一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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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应波直接及间接持有其54.65%股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庆持有其15%股权,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定高翔直接及间接持有其15.35%股权。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序号关联方姓名/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彭震
2创丰昕华
3温州东楷
彭震、创丰昕华、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古交金牛、宁波创丰、
4上海创丰
国投创丰为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5古交金牛
6宁波创丰
7国投创丰
8钟鼎投资
钟鼎投资、钟鼎青蓝为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9钟鼎青蓝
3.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宜昌泰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泰坦”)。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持股比例
1阿达玛斯全资子公司100.00%
2蒂凯姆全资子公司100.00%
3万索信息全资子公司100.00%
4泰坦发展全资子公司100.00%
5泰铂生物全资子公司100.00%
6港联宏全资子公司100.00%
7上海镜襄全资子公司100.00%
8宁波冠泰全资子公司100.00%
9上海修稼全资子公司100.00%
10上海九柱全资子公司100.00%
11泰坦恒源全资子公司100.00%
12泰坦聚源全资子公司100.00%
13宜昌泰坦全资子公司100.00%
14香港泰坦全资子公司100.00%
15成都泰坦控股子公司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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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持股比例
16坦联化工控股子公司65.00%
17坦泰生物控股子公司65.00%
18杭州微源联营企业40.00%
19宁波萃英联营企业9.82%
20上海复享联营企业3.40%
21武汉瀚海联营企业0.62%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序号姓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谢应波发行人董事长,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2张庆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3王靖宇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4许峰源发行人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5张华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6王林发行人董事
7孙健鸣发行人独立董事
8李苒洲发行人独立董事
9周凯发行人独立董事
10顾梁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11邵永斌发行人监事
12游珊珊发行人监事
13定高翔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4周智洪发行人财务总监
15张维燕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16吕梦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张庆之配偶
17芮青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王靖宇之配偶
18田晓琴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张华之配偶
19刘春松发行人前董事,2021年4月26日因个人原因辞职
20汪东发行人前独立董事,2021年4月26日因个人原因辞职
5.其他关联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或由前述人士(独立董事除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等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此等主要关联方包括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8-2-1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上海艺赛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的公司
2上海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并持股26%的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并持股29.50%的公
3上海锐合新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并持股
4上海锐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的公司
5上海新世界锐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的公司
6深圳市华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的公司
7上海现代服务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的公司
8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的公司
9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的公司
10上海开圣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的公司
11上海富汇锐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的公司
12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的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林持有99%合伙份额的合伙企
13杭州盈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南通艾思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的公司
15上海丽林企业管理中心发行人董事王林持股100%的个人独资企业
16苏州智核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的公司
17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的公司
18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董事的公司
19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林担任监事的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林配偶持股41%,且发行人董
20上海锐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事王林父亲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孙健鸣担任执行董事并持股
21安徽聚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的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孙健鸣担任董事长并持股
22上海奉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的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孙健鸣担任董事长、执行董
23上海适聚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事并持股60%的公司
24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李苒洲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25上海比瑞吉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李苒洲担任董事的公司
26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李苒洲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27上海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邵咏斌担任董事的公司
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28上海敦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且持股30%的公司
29上海贝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30上海爱阅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且持股19%的
31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32苏州鹏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33上海上芃电气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8-2-1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34常州同毅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35上海同毅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且持股30%的
36上海新中欧景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37杭州智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38翊极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39伊尔庚(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40上海斟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41潮宗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42上海圭目机器人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43上海艾耐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44上海同臣环保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45上海睿技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46上海宏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47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持有99%合伙份额的合
48上海松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伙企业
49上海博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持股41%的公司
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持有49%合伙份额的合
50上海朴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伙企业
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持有20.84%合伙份额的
51宁波含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持有20.68%合伙份额的
52江苏澳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
53上海大学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54湖南宜通华盛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执行董事并持股
55上海彬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的公司
56美蒂迈(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57力德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58苏州同毅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刘春松担任董事的公司
(二)关联交易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经本所
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8-2-1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担保是否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已经履行完毕
泰坦科技蒂凯姆20000000.002021.7.92025.7.8否
泰坦科技蒂凯姆7000000.002021.9.102023.9.7否
谢应波、张庆泰坦科技10000000.002021.7.272023.7.26否
谢应波、张庆、泰坦
蒂凯姆4500000.002021.8.52024.1.28否科技
谢应波、张庆、泰坦
蒂凯姆2000000.002021.8.132023.11.11否科技
谢应波、张庆、泰坦
蒂凯姆6000000.002021.9.12023.9.30否科技
谢应波、张庆、泰坦
蒂凯姆2500000.002021.9.192023.10.9否科技
泰坦科技蒂凯姆10000000.002021.6.242025.6.24否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蒂泰坦科技1500000.002021.5.112023.11.5否凯姆
谢应波、张庆、张华、
泰坦科技10000000.002021.4.202023.10.5否
许峰源、王靖宇
泰坦科技坦泰生物140000000.002021.3.302034.3.14否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蒂泰坦科技3000000.002021.3.292023.9.24是凯姆
谢应波、张庆泰坦科技10000000.002021.3.192023.3.18否
张庆、张华、谢应波、
许峰源、张维燕、王泰坦科技5000000.002021.3.192025.1.19否靖宇
泰坦科技蒂凯姆3000000.002021.3.152023.10.9否
泰坦科技蒂凯姆8000000.002021.3.122024.2.18否
泰坦科技蒂凯姆20000000.002021.3.122025.3.11否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蒂泰坦科技1000000.002021.3.112023.6.9是凯姆
张庆、谢应波、阿达
泰坦科技10000000.002021.2.262025.2.26否
玛斯、蒂凯姆
泰坦科技蒂凯姆12000000.002021.2.32023.12.22否
张庆、谢应波、张维
泰坦科技5000000.002020.11.192023.11.17否
燕、蒂凯姆
谢应波、张维燕,许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10000000.002020.11.102023.11.9否王靖宇
泰坦科技蒂凯姆3000000.002020.9.302023.9.21否
8-2-1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担保是否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已经履行完毕
张庆、张华、谢应波、
许峰源、张维燕、王泰坦科技15000000.002020.9.222024.9.22是靖宇
谢应波、张庆、张华、
泰坦科技2000000.002020.9.162023.3.15是
许峰源、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许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5000000.002020.9.72023.9.6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许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5000000.002020.8.282023.8.27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许
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4000000.002020.8.42023.8.3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许
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5000000.002020.8.32023.8.2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许
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5000000.002020.7.232024.7.15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许
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4800000.002020.7.172023.7.16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庆泰坦科技5000000.002020.7.72023.7.6是
谢应波、张维燕、张
蒂凯姆10000000.002020.6.302023.6.29是庆
谢应波、张维燕,许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9950000.002020.6.242025.6.23否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许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2000000.002020.6.122023.6.11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许
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5000000.002020.6.52023.6.4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蒂
泰坦科技7680000.002020.5.272025.4.21否凯姆
谢应波、张维燕蒂凯姆10000000.002020.4.292023.4.21是
张庆、张华、谢应波、
许峰源、张维燕、王泰坦科技5000000.002020.4.262023.2.23是靖宇
8-2-1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担保是否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已经履行完毕
张庆、张华、谢应波、
泰坦科技3000000.002020.4.12023.4.1是
许峰源、张维燕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蒂泰坦科技2000000.002020.3.202022.9.16是凯姆
张庆、张华、王靖宇、
泰坦科技1000000.002020.3.132023.3.12是
谢应波、许峰源
张庆、张华、许峰源、
谢应波、张维燕、王蒂凯姆10000000.002020.3.62024.2.18是靖宇
张庆、张华、许峰源、
谢应波、张维燕、王蒂凯姆10000000.002020.2.202024.2.18是靖宇
谢应波泰坦科技20000000.002020.2.72023.2.7是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张泰坦科技2200000.002019.12.202023.12.20是维燕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蒂泰坦科技6000000.002019.11.292022.5.27是凯姆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张泰坦科技3000000.002019.11.292022.11.26是维燕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张泰坦科技2000000.002019.11.292022.11.26是维燕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张泰坦科技2000000.002019.11.292022.11.26是维燕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张泰坦科技3000000.002019.11.282022.11.26是维燕
港联宏、谢应波、张
泰坦科技5000000.002019.11.222022.11.21是
庆、张维燕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蒂泰坦科技8000000.002019.11.182022.5.15是凯姆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张泰坦科技5000000.002019.11.152023.11.13是
维燕、蒂凯姆
谢应波、张庆、张华、泰坦科技1500000.002019.11.82022.5.6是
8-2-1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担保是否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已经履行完毕
许峰源、王靖宇、蒂凯姆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张维燕、阿泰坦科技2000000.002019.9.302022.9.30是
达玛斯、蒂凯姆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张泰坦科技2500000.002019.9.272023.9.26是
维燕、蒂凯姆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张维燕、阿泰坦科技13000000.002019.9.262022.9.26是
达玛斯、蒂凯姆
谢应波、张维燕、张
庆、吕梦、张华、田
泰坦科技4000000.002019.9.242022.8.11是
晓琴、许峰源、王靖
宇、芮菁
港联宏、谢应波、张
泰坦科技6000000.002019.9.202022.9.19是
庆、张维燕
谢应波、张维燕泰坦科技1000000.002019.9.122022.9.12是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蒂泰坦科技4500000.002019.9.102022.3.13是凯姆
谢应波、张庆泰坦科技5000000.002019.8.282022.8.27是
谢应波、张维燕、张
庆、张华、许峰源、泰坦科技4000000.002019.8.212022.8.20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张
庆、吕梦、张华、田
泰坦科技1000000.002019.8.152022.8.14是
晓琴、许峰源、王靖
宇、芮菁
谢应波、张维燕、张
庆、张华、王靖宇、泰坦科技4800000.002019.7.232022.7.22是许峰源
谢应波、张维燕、张
泰坦科技7000000.002019.7.112022.7.11是庆,港联宏泰坦科技、张庆、吕
梦、张华、田晓琴、
蒂凯姆6000000.002019.6.282022.6.26是
许峰源、谢应波、张
维燕、王靖宇、芮菁
谢应波、张庆、张维
燕、张华、许峰源、泰坦科技5000000.002019.6.272022.6.26是王靖宇
8-2-2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担保是否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已经履行完毕
谢应波、张庆、张维
燕、张华、许峰源、泰坦科技5000000.002019.6.272019.12.26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张
泰坦科技5000000.002019.6.252022.6.24是庆,港联宏谢应波、张维燕、张
庆、张华、许峰源、泰坦科技2000000.002019.6.192022.6.18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蒂泰坦科技6000000.002019.6.42019.11.29是凯姆
谢应波、张维燕泰坦科技15000000.002019.5.292022.3.28是
张庆泰坦科技12750000.002019.5.292022.3.28是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蒂泰坦科技8000000.002019.5.222019.11.17是凯姆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蒂泰坦科技1500000.002019.5.142019.11.7是凯姆
泰坦科技蒂凯姆3700000.002019.5.142022.5.11是
泰坦科技蒂凯姆3300000.002019.3.292022.3.26是
谢应波、张庆、张维
燕、张华、许峰源、泰坦科技5000000.002019.3.182022.3.17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泰坦科技25000000.002019.3.132022.2.1是
谢应波、张庆、张华、
许峰源、王靖宇、蒂泰坦科技4500000.002019.3.142019.9.9是凯姆
谢应波、张庆泰坦科技10000000.002018.12.52019.6.5是
谢应波、张维燕、许
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10000000.002018.11.202019.11.17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许
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6000000.002018.9.302019.9.24是阿达玛斯
谢应波、张维燕、许
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8000000.002018.9.302019.9.24是阿达玛斯
谢应波、张维燕、许
峰源、张华、田晓琴、泰坦科技4800000.002018.9.282019.9.27是
张庆、吕梦、王靖宇、
8-2-2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担保是否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已经履行完毕芮菁
谢应波、张维燕、许
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5000000.002018.8.222019.2.21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许
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5000000.002018.8.32019.6.21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许
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5000000.002018.6.272019.6.26是王靖宇
谢应波、张维燕、许
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8000000.002018.5.242019.5.23是
王靖宇、港联宏
谢应波、张维燕、许
峰源、张华、张庆、泰坦科技7000000.002018.4.262019.4.26是
王靖宇、港联宏
谢应波、张庆泰坦科技7000000.002018.3.222019.3.21是
谢应波泰坦科技15000000.002018.3.152019.3.15是
谢应波、张庆泰坦科技5000000.002018.1.232019.1.22是
谢应波泰坦科技10000000.002018.1.112019.1.11是
谢应波泰坦科技5000000.002018.1.112019.1.11是
谢应波、张庆泰坦科技10000000.002018.1.32018.12.4是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377.26457.94439.77364.15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投资上海复享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发行人与景嘉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景嘉创投拟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上海复享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享”)42万股股份,在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将直接持有上海复享3.4042%的股份。
2021年5月13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8-2-2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5月13日,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发行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发行人关联方
和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依照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当时的《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不存在违反当时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当时《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四)同业竞争
1.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签署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二、为避免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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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企业/本人承诺:除发行人外,本企业/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企业/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企业/本人控股或本企
业/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
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企业/本人所参
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企业/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
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企业/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企业/本人和控股企业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企业/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作出的上述承诺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其承诺对发行人利益的保护也是充分的。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化。
(二)租赁房屋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以下两处租赁物业:
租赁面积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座落租赁期限(平方米)
江苏汉嘉动漫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2号2021.8.15-
1发行人270
有限公司2012,2013单元20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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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座落租赁期限(平方米)武汉国家生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
2021.9.1-
2发行人产业创新基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生物109.8
2022.8.31
有限公司 创新园 B1 栋 4 楼 437 房间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除新增上述租赁房屋以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其他房屋均未发生变化,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中,发行人原持有的第14826000号第42类“探索平台”注册商标已撤销。除上述披露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未发生其他变动。
2.专利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新取得13项专利,具体如下:
序专利专利取得是否存在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权利期限号权人类型方式他项权利一种具有实用发行双轴传动2020225原始取自申请日
1新型2020.11.5无
人的机械搅32810.5得起十年专利拌器一种便于实用发行2020225原始取自申请日
2拆卸的磁新型2020.11.5无
人32800.1得起十年力搅拌器专利一种具有实用发行双层密封2020225原始取自申请日
3新型2020.11.5无
人结构的恒32790.1得起十年专利温干燥箱一种化学实用发行实验室用2020220原始取自申请日
4新型2020.9.17无
人机械搅拌37702.0得起十年专利器一种分析实用发行化学实验2020220原始取自申请日
5新型2020.9.17无
人用固液物40914.4得起十年专利料搅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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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专利专利取得是否存在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权利期限号权人类型方式他项权利置一种化学实验室用实用发行2020220原始取自申请日
6化学药品新型2020.9.17无
人376704得起十年粉碎处理专利装置一种化学实用发行实验室用2020220原始取自申请日
7新型2020.9.17无
人实验样品37627.8得起十年专利切碎设备一种化学实用发行实验室用2020220原始取自申请日
8新型2020.9.15无
人样品过滤14474.5得起十年专利筛选装置一种化学实用发行实验室用2020220原始取自申请日
9新型2020.9.15无
人试管清洗14414.3得起十年专利装置一种化学实用发行实验室用2020220原始取自申请日
10新型2020.9.15无
人原料压碎14471.1得起十年专利研磨设备一种化学实用发行实验室仪2020220原始取自申请日
11新型2020.9.15无
人器快速烘16972.3得起十年专利干箱一种无机实用发行2020220原始取自申请日
12化学实验新型2020.9.15无
人16971.9得起十年装置专利实用发行实验室通2020229原始取自申请日
13新型2020.12.7无
人风柜45283.0得起十年专利
3.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1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著作权首次发表是否存在序号登记号软件全称权利期限方式人日期他项权利
2021SR1 探 索 平 台 原始 截至首次发
1发行人2021.9.10否
4063222 V1.0 取得 表日后第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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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著作权首次发表是否存在序号登记号软件全称权利期限方式人日期他项权利年的12月31日
4.域名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无形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财产抵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主要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经营设备处于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存在无法使用的情况,且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对外投资
1.新设全资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资料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宜昌泰坦科技有限公司,宜昌泰坦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宜昌泰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MA4F2XR43F
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7-5号72018法定代表人张庆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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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
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
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超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电子真空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营业期限2021-09-18至无固定期限
(2)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泰坦科技2500100%货币
合计2500100%-
(3)主要成员序号姓名担任职务
1张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许峰源监事
2.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泰坦进行增资,截至2021年9月30日,香港泰坦股本总额已变更为3600万港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15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发行人下发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沪发改开放[2021]14号),载明对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香港泰坦增资项目予以备案,有效期为2年。
2021年1月21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向发行人下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100202100071号),载明上述增资事项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有关规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2021年9月28日,香港泰坦已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了《股份配发申报书》
并获得香港公司注册处回执,载明香港泰坦股本总额变更为3600万港元,且发行人仍为香港泰坦唯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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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完成后,香港泰坦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TIT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K) CO. LIMITED公司名称
泰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779927
住所 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ong Kong董事张庆股本总额3600万港元
业务性质科研用仪器设备、试剂及耗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进出口、咨询成立日期2012年7月30日
(2)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万港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泰坦科技3600100%货币
合计3600100%-
(3)主要成员序号姓名担任职务
1张庆董事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形外,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十一、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
(一)新增或续签的重大合同
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或续签的交易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200万元但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银行借贷合同
(1)授信合同序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被授信人授信人合同编号担保方式号(万元)使用期限交通银行股份泰坦科技提供
Z2109LN1 2021.9.9-
1蒂凯姆有限公司上海700.00最高额保证担
56275872022.6.16虹口支行保(见“担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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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被授信人授信人合同编号担保方式号(万元)使用期限同5”)
(2)借款合同序借款余额借款人贷款人合同编号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号(万元)泰坦科技提供江苏银行股份
JK1531210 2021.7.14-2 保证金质押担
1泰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500.0000162022.7.13保(见“担保合闸北支行同1”)江苏银行股份
JK1531210 2021.9.2-20
2泰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1000.00-
0023122.9.1
闸北支行江苏银行股份
JK1531210 2021.7.28-2
3泰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500.00-
00201022.7.15
闸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9830202122021.8.18-2
4泰坦科技银行股份有限1000.00-
804990228.17
公司徐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9830202122021.9.10-2
5泰坦科技银行股份有限3000.00-
80566022.9.9
公司徐汇支行兴业银行股份
XHLD21-0 2021.9.23-2
6泰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1000.00-
48024.9.22
徐汇支行
谢应波、张庆提中国光大银行
3675022022021.7.27-2供连带责任保
7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1009022.6.14证(见“担保合上海分行同2”)泰坦科技提供抵押担保(见“担保合同
3”)、上海徐
上海银行股份
2021.7.28-2汇融资担保有
8泰坦科技有限公司漕河213210571500.00
022.7.28限公司提供保
泾支行证担保,泰坦科技为其提供反担保(见“担保合同4”)中国建设银行泰坦科技提供
5124302102021.7.9-9蒂凯姆股份有限公司2000.00保证担保(见
182022.7.8上海徐汇支行“担保合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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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借款余额借款人贷款人合同编号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号(万元)
花旗银行(中国)
FA7775611 2021.8.5-10蒂凯姆有限公司(上450.00-
711072022.1.28
海)分行
花旗银行(中国)
FA7775611 2021.8.13-211蒂凯姆有限公司(上200.00-
71107022.1.12
海)分行
花旗银行(中国)
FA7775611 2021.9.10-212蒂凯姆有限公司(上250.00-
71107022.1.7
海)分行
花旗银行(中国)
FA7775611 2021.9.1-2013蒂凯姆有限公司(上600.00-
7110722.1.28
海)分行星展银行(中P/SH/IR/10 2021.7.20-2
14蒂凯姆国)有限公司上800.00-
378/20 (A) 021.10.19
海分行星展银行(中P/SH/IR/10 2021.9.29-2
15蒂凯姆国)有限公司上500.00-
378/20 (A) 021.12.28
海分行
(3)担保合同担保金额序号合同类型担保人债权人合同编号担保财产(万元)江苏银行股份
保证金质 SX1531210
1泰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500.00-
押合同01648保闸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
最高额保谢应波、3657501201
2股份有限公司1000.00-
证合同张庆7012-2上海分行上海市松江区上海银行股份
房地产抵 DB2132100 新飞路1500弄
3泰坦科技有限公司漕河225.00
押合同570166泾支行号全幢上海市松江区
反担保合 上海徐汇融资 XB210120A
4泰坦科技1275.00新飞路1500弄
同 担保有限公司 04A
66号全幢
交通银行股份
最高额保 C210907GR
5泰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700.00-
证合同3108707虹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5124302101
6保证合同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
8
上海徐汇支行
8-2-3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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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合同
序号出售方客户名称合同标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上海张江药谷公共服务平台实验室系
1泰坦科技2021.7.2222.83万元
有限公司统
2蒂凯姆山东莱克科技有限公司试剂2021.8.3212.50万元
艾仕得涂料系统(长春)有
3蒂凯姆试剂2021.9.27207.97万元
限公司
4.采购合同
序号采购方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
1泰坦科技南京步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试剂2021.8.27465.50万元
2泰坦科技南京步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试剂2021.9.16304.40万元
宜兴市鑫辉化工贸易有限
3蒂凯姆试剂2021.8.25348.00万元
公司
Oxiteno S/A Industria e
4蒂凯姆试剂2021.8.953.13万美元
Comercio
MINJIN CORPORATION
5蒂凯姆试剂2021.8.1035.98万美元
LTD.DOW CHEMICAL
6蒂凯姆试剂2021.7.13105.00万美元
PACIFIC LTD
DOW CHEMICAL
7蒂凯姆试剂2021.9.138.00万美元
PACIFIC LTD
DOW CHEMICAL
8 蒂凯姆 PACIFIC(SINGAPORE) 试剂 2021.9.8 97.20 万美元
PTE LTD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而导致不能成立或无效的情形,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情况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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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
9月30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均属于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其形成合法有效,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资料及有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并经本所
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进行了1次修订。
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详见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租用储存设施)(许可范围详见副本)。(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生物技术、化工原料及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仪器、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家具、实验室设备销售,医疗器械经营,商业信息咨询(除经纪),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会展会务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增值电信业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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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项设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详见备案证明),自有设备租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限上门),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系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起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新增召开2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和3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新增召开2次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7月22日
2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9月30日
(二)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新增召开3次董事会,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7月5日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8月24日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9月13日
(三)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新增召开3次监事会,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7月5日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8月24日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13日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召开的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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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和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一)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政府
补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取得的财政补贴(1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元)
1科学服务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服务平台300000.00
(三)根据发行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税
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守税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补充披露期间内获得的财政补贴政策合法有效;发行人在补充披露期间均按时申报缴纳税款,所执行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欠缴税款,亦不存在因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被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跟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而遭受重大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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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而遭受重大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而遭受重大处罚的情形;发行人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标准。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021年12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修订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本次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05434.59 万元(含本数)修订为102334.59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
177434.5977434.59
园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4900.0024900.00
合计102334.59102334.59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未发生其他变化。
8-2-3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情况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符合《上市规则》第
9.3.1条规定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二十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经办律师对《募集说明书》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
8-2-3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会因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实审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
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待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并在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叁(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由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8-2-3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签署页)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经办律师:
初巧明
经办律师:
柴雨辰年月日
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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