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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5号
───────────────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 关于 NPM 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根据申请材料及首轮回复:(1)NPM 产品是连接前端 DEM
产品和后端 ADTD 产品、打通代码到用户访问全过程的关键一环,将为客户提供从用户前端到后台的的监控视角;(2)NPM产品主要成本包括人工成本、软件成本、硬件成本。其中,软件成本主要是外购的数据采集功能模块。项目建设期,公司拟陆续完善提升产品数据采集等技术能力,逐渐减少外购软件成本;剔除软件成本前后,NPM 产品毛利率水平分别处于 30%至 40%之间、70%至 75%。(3)2021 年 1-9 月,NPM 产品产品已收入的客户14家,已形成在手订单或意向订单客户11家。公司预测本项目在建设期内客户数量将保持较高幅度的增速,在运营期内回归到合理水平,运营期最后一年预计客户数达到177家。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 NPM 产品升级后,商业模式为单独服务收费,还是与 DEM/ADTD 产品搭配服务收费;如果搭配服务收费,各产品收益如何区分;(2)项目建设期,减少外购软件成本的具体影响;(3)模拟测算软件模块自研失败对发行人本
次募投项目收益测算的影响,是否导致项目亏损,并视情况补充风险提示;(4)本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间,NPM 产品客户、业绩预测数据及依据,前述预测是否谨慎合理。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2)(3)(4)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研发中心建设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回复:(1)公司拟通过研发日志产品所
需的各项技术,落地日志监控产品,分析和管理 IT 信息系统中各类日志数据,补齐在日志监控方面的视角空白;(2)ITSM 产
2品有助于解决公司自身研发和运维中所面临的流程问题,赋能公
司内部研发效能;该产品技术成熟后还可服务于客户,为客户提供 IT 流程管理平台产品,推动公司从 ITOM 的“监控”领域逐步向“管理”领域延伸;(3)Cloud 云平台搭建完成后,各个分部产品将具备全平台统一用户体系、权限体系、计费体系、自服
务体系的一体化能力,构建全平台统一的完备 OpenAPI 体系,实现全平台统一产品运营自监控能力。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进入日志监管行业的原因及竞争力,客户拓展及商业化安排和目前进展;(2)公司研发 ITSM 系统功
能定位为自用还是对外销售,若考虑对外销售,商业化安排和目前进展情况;(3)Cloud 云平台与公司现有及规划业务的关系,如何提升技术水平或改善盈利能力。
3.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回复,(1)发行人未具体说明 NPM 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分别用于研发升级、产业化的投资金额安排。(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设备投资金额为7143.10万元,场地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6360.16万元。(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销售人员平均工资为31.72万元(已年化),项目建设期第一年计划新增核心销售人员20人、第二年计划新
增核心销售人员12人,预计本项目建设期每年需投入销售人员工资634.40万元、1015.04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NPM 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分别列示用于研发升级、用于产业化的投资金额安排,并说明金
3额安排的合理性;(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设备费的主要内容、必要性、与现有设备的关系,设备价格的公允性;场地投资的测算依据;(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销售人员工资水平与报告期的对比情况,新增销售人员人数与发行人产品销售计划的匹配性。
4.其他
4.1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2021年1-9月智维盈讯净利润
较上年同期亏损略有扩大的情况,分析预计2021年全年有望实现盈利的合理性,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风险;(2)针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说明单项计提情况,相关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2 请发行人更新 2021 年经营情况,说明 APM 等主要产品
收入、市场份额变化情况及原因,并完善业务与技术相关信息披露。
4.3请发行人说明:吴少阳任职时从事研发团队管理工作,
期间并未实际负责具体研发项目,离职时未参与公司在研项目,但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及合理性。
4.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4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科创板再融资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2022年0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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