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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聘任李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学历、职业、专业素养、工作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行,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李红滨罗乐许丽华
2022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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