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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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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2-1-21 00:00:00 浏览:  5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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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就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张国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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