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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手段,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2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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