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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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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fanlitou 发表于 2022-1-25 00:00:00 浏览:  3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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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9证券简称:普门科技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2年1月21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62.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2220.00万份的0.38%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门科技”)于2021年
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2年1月21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1.00元/份。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6)。
(四)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授予的内容与2021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2/9(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是否
成就进行核实,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权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93、公司确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年1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00元/份。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年1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2022年1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00元/份。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年1月21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62.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42220.00万份的0.38%
(三)预留授予人数:58人
4/9(四)预留行权价格:21.00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可行权比例预留授予的股票期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权第一个行权期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的股票期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权第二个行权期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获授股票约占授予股约占公告日股姓名国籍职务期权数量票期权总数本总额比例(万份)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业务骨干、技术骨干(58人)162100%0.38%
合计162100%0.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
5/9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同2022-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对应考核行权期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202260%48%60%48%
权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202390%72%90%72%
权第二个行权期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100%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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