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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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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关于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小基友 发表于 2022-1-26 00:00:00 浏览:  5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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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证券简称:南都电源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万份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1、2019年11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2019年12月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
2019年12月4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授予 205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其中,股票期权简称:南都 JLC3,期权代码:036396。
6、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并注销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经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由387名调整为366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050万份调整为
1982万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
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6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数量为991万份,行权价格为10.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2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75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由公司注销366名激励对象共计991万份股票期权,回购并注销27名激励对象共计4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86元/股调整为10.82/股。
10、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1年1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91万份。截至2021年12月30日,
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88万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万份。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锦天城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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