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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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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捣蛋鬼 发表于 2022-1-28 00:00:00 浏览:  4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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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8证券简称:浔兴股份公告编号:2022-008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2年1月21日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国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施雄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如下人员担任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名单如下:
(1)选举为张国根先生、施雄猛先生、张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国根先生为主任委员。
(2)选举林俊国先生、林琳女士、施雄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林俊国先生为主任委员。
(3)选举张忠先生、林俊国先生、张国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其中张忠先生为主任委员。
(4)选举林琳女士、林俊国先生、张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林琳女士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同意续聘施明取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同意续聘谢静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谢静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次董事会召开前,静波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晋江市深沪乌漏沟东工业区
办公电话:0595-88290153
传真号码:0595-88282502
电子邮箱:stock@sbszipper.com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总裁的提名,同意续聘施雄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同意续聘张健群先生、谢静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续聘张健群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审议,同意续聘林奕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晋江市深沪乌漏沟东工业区
办公电话:0595-88298019
传真号码:0595-88282502
电子邮箱:stock@sbszipper.com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议,同意续聘叶林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张国根,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交易从业资格。曾任北京飞机机修工程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海口证券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天津兴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网联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副总监;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北京协同创新京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国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国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施雄猛,男,汉族,1978年8月出生,中国香港,本科学历。历任上海
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办事处管理部部长、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副
总裁、执行总裁。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执行总裁;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施雄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总裁施明取先生系侄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施雄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施雄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忠,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曾任宝钢集团法律事务部高级主管;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城建集团总法律顾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林琳,女,汉族,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
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曾任职于福州大学资产管理处、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福建江夏学院教授,从事会计学专业教学工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林俊国,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职于福建省闽清县二轻局、福州市家具公司。历任华侨大学工商管理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华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华侨大学
商学院副教授、系主任、教授、副院长;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从事教学工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俊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俊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施明取,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晋江市浔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董事、副总经理、执
行总裁、董事、总裁。现任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施明取先生通过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744.985248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8%;与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执行总裁
施雄猛先生为叔侄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施明取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施明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张健群,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小家电事业部经营部部长,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发展部部长,佛山市顺德盈科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健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健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谢静波,女,汉族,1969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管理学(会计)硕士,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晋江市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法务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法律事务部长、法律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谢静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谢静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林奕腾,男,汉族,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公司职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林奕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奕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叶林信,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福建天联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福建省大金山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主席,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主席,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叶林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叶林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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