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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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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果儿 发表于 2022-1-28 00:00:00 浏览:  4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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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2证券简称:深圳华强编号:2022—00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2、鉴于公司在2021年预计的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即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21年7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预计的47628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下称为“2021年预计的担保额度”)中尚有部分额度未实际使用,且2021年预计的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避免重复预计担保额度、提升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撤销2021年预计的担保额度中尚未实际使用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 A座 6楼会议室
1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2316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222%。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该 7 人持有及代理了15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795290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382%;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1人,代表股份27025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
80462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53437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27025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同意822212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反对104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358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6%;反对10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颖怡、覃薪凌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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