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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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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1-29 00:00:00 浏览:  2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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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延翔、徐氢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15日-24日、2022年1月24日-25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徐氢、杨方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
(六)现场检查手段
1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3、查阅上市公司2021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7、获取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高测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以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2021年1月1日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并对公司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2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高测股份严格遵守了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
经现场检查,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了较好的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控制公司外,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2)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资产完整,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作业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生产经营的资产,具备完全独立的生产的能力。公司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3)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和监督执行机构,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或合署办公的情形。
3(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财务部门独立,并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履行公司自有资金管理、资金筹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财务管理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财务管理的情况。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检查,本督导期内,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及银行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抽取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内部审批资料,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于现场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在本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重大销售合同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查阅了公司在手订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4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高测股份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保荐机构提请高测股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同时,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间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
重要方面的运作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经营情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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