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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公开征集投资方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增强资本实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松滋肥业公开征集投资方,宜化肥业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寻求外部战略合作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交易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松滋肥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依据,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4048元确定增资底价,并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投资方,该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拟公开征集投资方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及其涉及的放弃权利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末页)-1-(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卞强张恬恬吴伟荣李强
2022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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