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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浩丰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认为:
本次收购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将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提升整体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价以审计和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可比上市公司及同行业公开交易案例估值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相关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目
的与评估方法相关,评估方法合理。
公司就本次交易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收购协议的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交易对方提供了业绩承诺,相关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拟收购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时,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凡林张立仲为国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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