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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芯源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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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芯源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短线精灵 发表于 2022-1-29 00:00:00 浏览:  5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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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及时提交回复。若反馈意见涉及信息披露豁免事项,请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时,按照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交。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1附件: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根据注册文件,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流7660万元,并计划未来将剩余超募资金逐步用于永久补流。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未来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并说明超募资金的前期使用情况以及未来使用计划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手段。
2.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是否还需要在相关部门履行除立项备案之外的其他程序或符合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是否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发表明确意见。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在报告期内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3)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收入;(4)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5)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是否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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