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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关于公司向天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及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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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关于公司向天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及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2-1-29 00:00:00 浏览:  3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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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7证券简称:华谊兄弟公告编号:2022-005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天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及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公司为实际经营的需要,拟向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以下简称“天府银行”)申请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关联自然人王忠军、刘晓梅、王忠磊、王晓蓉拟对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拟以持有的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雄互娱”)5.17%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债务合同下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担保金额为不高于人民币2.4亿元,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的为准,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2、关联关系情况:因保证人王忠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晓梅
为公司董事、王忠军的配偶,王忠磊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蓉为王忠磊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天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及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忠军、王忠磊、刘晓梅、王夫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已经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因此,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04年11月19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C1-001
(4)注册资本:人民币2774505919元
(5)法定代表人:王忠军
(6)公司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
播剧、电视剧(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国产影片发行(凭《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经营),摄制电影(单片)。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服务,影视广告制作、代理、发行,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元
项目/年度2021年1-9月2020年营业收入955539167.041499998801.86
营业成本621334099.15929567236.82
利润总额621705708.20-1053546540.79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
583019211.71-1048059957.34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年度2021年9月末2020年末
资产总额9784579317.219602346304.29
负债总额6004754631.045974742024.75
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3558290825.393072275676.02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注:2021年9月30日报表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王忠军先生、刘晓梅女士、王忠磊先生、
王晓蓉女士共4人。其中,王忠军、王忠磊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关联关系的说明王忠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第7.2.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刘晓梅为公司董事、王忠军的配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7.2.5条第(二)、(四)项规定的情形。
王忠磊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7.2.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王晓蓉为王忠磊的配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7.2.5
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质押标的:公司持有的英雄互娱5.17%的股权
2、担保方(保证人)名称:王忠军、刘晓梅、王忠磊、王晓蓉
3、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5、担保金额:不高于人民币2.4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
担保文件中约定的金额为准。
6、担保期限:债务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7、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方式以签署的担保协议
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8、不收取担保费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或担保文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天府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王忠军、刘晓梅、王忠磊、王晓蓉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约为23.28亿元(均为对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实际担保余额约为20.29亿元(均为对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03%。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及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
事先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及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并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实施上述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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