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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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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半杯茶 发表于 2022-1-29 00:00:00 浏览:  3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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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28日,同意以
40.751元/股的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24万股限制性股票。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方案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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