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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推动公司逾期债务的解决,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债务重组取得债权方的理解与支持,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降低负债率,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本次债务重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债务重组。(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丁海芳王振耀袁胜华
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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