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56|回复: 0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shenfu 发表于 2022-1-28 00:00:00 浏览:  5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2年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及预留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1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
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26.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8名激励对象授予363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76元。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王洪亮李俊华
2022年1月27日
4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7 14:30 , Processed in 0.263822 second(s), 3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