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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收购深圳市深星辰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收购资产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郭刚徐燕松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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