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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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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久遇 发表于 2022-2-9 00:00:00 浏览:  3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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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能够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独立董事:王红雯、袁坚刚、李鸿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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