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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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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wingkuses 发表于 2022-2-10 00:00:00 浏览:  4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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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针对公司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镇顺、张敏、刘波
日期: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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