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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2022年2月9日召开,拟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尹效华周正国
方亮
02)年2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尹效华周正国
方亮
2022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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