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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王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胡刘芬吕斌
二O二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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