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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并注销控股股东补差股份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回购并注销控股股东补差的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西安赛格康鸿置业有限公司55%股权挂牌转让成交价格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的补差款合计与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购买该股权的
对价相当,因此本次补差方案及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审议的《关于回购并注销控股股东补差的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专此。
独立董事:张波、麦昊天、刘生明
2022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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