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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以及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熊伟、吴健、袁自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赖其寿、金江滨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参照公司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而确定的;此次调整独
立董事津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赖其寿、金江滨
2022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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