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09|回复: 0

关于对山西山能发电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复制链接]

关于对山西山能发电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陌路 发表于 2022-2-14 00:00:00 浏览:  5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关于对山西山能发电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西山能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91号山投大厦4层401室,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预案认购方。
经查明,山西山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发电”)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山能发电自愿作出增持计划,并于2021年6月7日通过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在《关于收到山能发电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的公告》中披露,具体内容为自2021年6月7日起6个月内,山能发电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恒泰艾普股份,增持金额为不低于
15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2021年12月6日,恒泰艾普
披露《关于山能发电未完成公司股份增持的公告》,称山能发电在增持计划期限内未增持股份。
山能发电未能履行其在《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中作出的增持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4.1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山西山能发电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山西山能发电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2月14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5 23:28 , Processed in 0.224464 second(s), 48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