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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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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2-16 00:00:00 浏览:  4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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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0证券简称:伟思医疗公告编号:2022-003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005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连庆明持有公司股份39199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57%;苏彩龙持有公司股份444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黎晓明持有公司股份172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石壮平持有公司股份
137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谭飞持有公司股份12863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19%;杨崇祥持有公司股份105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周东耀持有公司股份49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郑桂华持有公司股份49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85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发前股份,且已
于2021年7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阳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连庆明、苏彩龙、黎晓明、石壮平、谭飞、杨崇祥、
周东耀、郑桂华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71610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97%。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69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
1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
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1610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97%,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深圳市阳和生
物医药产业投 5%以下股东 3005686 4.40% IPO前取得:3005686股资有限公司
连庆明 5%以下股东 391993 0.57% IPO前取得:391993股
苏彩龙 5%以下股东 444896 0.65% IPO前取得:444896股
董事、监事、
黎晓明 172990 0.25% IPO前取得:172990股高级管理人员
石壮平 5%以下股东 137151 0.20% IPO前取得:137151股
谭飞 5%以下股东 128634 0.19% IPO前取得:128634股
杨崇祥 5%以下股东 105559 0.15% IPO前取得:105559股
周东耀 5%以下股东 49236 0.07% IPO前取得:49236股
郑桂华 5%以下股东 49236 0.07% IPO前取得:4923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签订了《一致行动人承诺
30056864.40%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函》,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签订了《一致行动人承诺
第一组连庆明3919930.57%函》,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签订了《一致行动人承诺苏彩龙4448960.65%函》,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签订了《一致行动人承诺黎晓明1729900.25%函》,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签订了《一致行动人承诺石壮平1371510.20%函》,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签订了《一致行动人承诺谭飞1286340.19%函》,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签订了《一致行动人承诺杨崇祥1055590.15%函》,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签订了《一致行动人承诺周东耀492360.07%函》,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签订了《一致行动人承诺郑桂华492360.07%函》,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44853816.55%—
注: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85381股,占公司总股本68346667股的实际比例为6.56%,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披露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日期深圳市阳和生
2021/8/13~
物医药产业投5038020.74%93.55-100.542021年7月22日
2022/2/11
资有限公司
2021/8/13~
连庆明600000.09%120.60-121.152021年7月22日
2022/2/11
2021/8/13~
苏彩龙00%0-02021年7月22日
2022/2/11
2021/8/13~
黎晓明00%0-02021年7月22日
2022/2/11
3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日期
2021/8/13~
石壮平110000.016%103.10-103.652021年7月22日
2022/2/11
2021/8/13~
谭飞00%0-02021年7月22日
2022/2/11
2021/8/13~
杨崇祥133160.02%90.43-108.782021年7月22日
2022/2/11
2021/8/13~
周东耀00%0-02021年7月22日
2022/2/11
2021/8/13~
郑桂华00%0-02021年7月22日
2022/2/1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持数量计划减持竞价交易减减持合理拟减持股拟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方式
(股)比例持期间价格区间份来源原因
深圳市阳竞价交易减持,不和生物医超过:948600股
不超过: 不超过: 2022/3/10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资
药产业投大宗交易减持,不
1366900股2.00%~2022/9/5格得金安排
资有限公超过:1366900司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121800股 2022/3/10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资连庆明
391893股0.57%大宗交易减持,不~2022/9/5格得金安排
超过:391893股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3/10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资苏彩龙
444796股0.65%超过:119900股~2022/9/5格得金安排
4计划减持数量计划减持竞价交易减减持合理拟减持股拟减持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
(股)比例持期间价格区间份来源原因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44796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43200股 2022/3/10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资黎晓明
43200股0.063%大宗交易减持,不~2022/9/5格得金安排
超过:43200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40000股 2022/3/10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资石壮平
137051股0.20%大宗交易减持,不~2022/9/5格得金安排
超过:137051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34700股 2022/3/10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资谭飞
128534股0.19%大宗交易减持,不~2022/9/5格得金安排
超过:128534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32100股 2022/3/10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资杨崇祥
105459股0.15%大宗交易减持,不~2022/9/5格得金安排
超过:105459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13300股 2022/3/10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资周东耀
49136股0.07%大宗交易减持,不~2022/9/5格得金安排
超过:49136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13300股 2022/3/10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资郑桂华
49136股0.07%大宗交易减持,不~2022/9/5格得金安排
超过:49136股
51、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阳和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
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苏彩龙、黎晓明、石壮平、谭飞、杨崇祥、周东耀、郑桂华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
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连庆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7(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
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阳和投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5、阳和投资的一致行动人苏彩龙、黎晓明、石壮平、谭飞、杨崇祥、周东
耀、郑桂华、连庆明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8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9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阳和投资、连庆明、苏彩龙、黎晓明、石壮平、谭
飞、杨崇祥、周东耀、郑桂华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在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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