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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5证券简称:杰普特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1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7、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21年5月12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4元(含税),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2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40.21元/股-0.144元/股=40.07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发生派息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40.21元/股调整为40.07元/股。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
3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40.0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21元/股。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发布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2020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4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21元/股调整为40.07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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