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92|回复: 0

关于对何巧女、唐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复制链接]

关于对何巧女、唐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2-2-15 00:00:00 浏览:  3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关于对何巧女、唐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何巧女,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
唐凯,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
经查明,何巧女、唐凯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原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3月,唐凯向自然人魏绍娟借款848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何巧女和东方园林分别在出借人提供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盖章,东方园林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违规担保发生后,何巧女、唐凯作为主要责任人,未能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该事项对东方园林的—1—影响。2021年11月18日,东方园林公告对违规担保的责任解除。
东方园林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何巧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
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东方园林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唐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2.1
条、第4.2.2条、第4.2.7条、第4.2.1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何巧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唐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何巧女、唐凯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2—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2月15日
—3——4—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1 18:45 , Processed in 0.179347 second(s), 2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