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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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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2-2-15 00:00:00 浏览:  3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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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对梁岩峰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进行审阅,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梁岩峰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选举梁岩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
1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
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首次授予的9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锁期内解锁。
三、关于2022年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关于2022年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金100万元。
2(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珉:
李佳铭:
张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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