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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裁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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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裁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2-2-15 00:00:00 浏览:  5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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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263.SZ债券简称:20东林GI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董事、总裁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首创证券
●PIT▲SECITI
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2022年2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东方园
林”)公开披露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
事项的核查意见》、《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总裁辞
职的公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北
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资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债券受托管
理人”)编制。首创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东方园林提供的资料
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首创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首创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23号文)核准,东方园林获准在中国
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
券。
2020年12月23日,发行人完成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东林G1”,债券
代码“149263.SZ”)的发行,发行规模10.00亿元,期限为3+2年期。截至目前,“20东林G1”尚在存续期内。
二、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情况
刘伟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共党员,1978年1月出生,
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
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有限公司总经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SH600217)董事、总经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
总裁、法人:天津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经理:东方园林集团环保
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经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
经理:重庆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2022年2月6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北京东
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事项的核查意见》、《北
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总裁辞职的公告》显示,北京东
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伟杰先生的辞职报告,刘伟杰先
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裁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
截至2022年2月6日,刘伟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410,000股,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三)新聘人员的基本情况
刘晓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共党员,1978年6月出生,
天津大学博士。曾于天津港保税区建设交通管理局任职;2017年12月加入东方
园林,历任公司副总裁、文旅集团副总裁、拓展七中心总经理、京津大区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东方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天津东方园林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宁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立川(天津)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立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22年2月10日,刘晓峰先生未持有东方园林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的立案调(侦)查、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履行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晓峰先生为公司总
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董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2月10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刘
晓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关于聘任公司总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公司总裁的任职手续已按照相关规定所需程序履行,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总裁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晓峰。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人员变动的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人员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对发
行人已经作出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有效性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发行人公
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首创证券作为“20东林G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首创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
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裁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年)月/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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