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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铝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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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铝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股神大亨 发表于 2022-2-16 00:00:00 浏览:  5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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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对华峰铝业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降低财务成本。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五)实施方式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六)风险控制分析
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999755433.475842968824.11
负债总额2335571100.902841788425.68
净资产2664184332.573001180398.43
项目2020年1-12月2021年1-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6166976.21-214789437.53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周转需
要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进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和权限内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华峰铝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贤黄恒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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