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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图:ST宏图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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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图:ST宏图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梦醒 发表于 2022-2-16 00:00:00 浏览:  4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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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2月15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通知》):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溪石”或“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南京溪石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南京溪石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破产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2年2月15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通知》,因公司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南京溪石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MCCC70W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68 号 01 幢 C、D 区 4 楼 448室
法定代表人:李刚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机器人研发、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
数码产品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文化用品、
工艺品、艺术品、五金交电、建材、装饰材料、家具、劳保用品、厨
房用品、床上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化妆品、
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玻璃制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尚未清偿南京溪石对公司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金额为人民币6571372.77元。
二、重整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但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风险提示(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南京溪石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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