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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财务数据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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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财务数据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涨上明珠 发表于 2022-2-15 00:00:00 浏览:  5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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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0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2月10日、2月11日和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
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38764309.38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2406338941.53元(含截止2022年1月28日被投资者诉讼起诉的金额64269326.64元)。
●2022年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经济园”)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
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目前《问询函》所涉成本、费用等有关问题还需与会计师进一步核实,无法在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2月19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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