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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调查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生
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并且履
行了《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以及《华中农业大学与武汉
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上述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华中
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事项。
独立董事:罗飞王宏林王晖
2022年2月14日(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以
独立董事罗飞(签字):
独立董事王宏林(签字)
独立董事王晖(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罗飞(签字)
独立董事王宏林(签字)
独立董事王晖(签字):(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罗飞(签字)
独立董事王宏林(签字)
独立董事王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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