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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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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静 发表于 2022-2-16 00:00:00 浏览:  4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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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1证券简称: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至
2022年2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2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汪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99306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9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98941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9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128982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1%。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925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
90772524股)。
总表决结果:
同意8193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6.0158%;
反对3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984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4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3.6399%;
反对3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6.36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新冠疫情影响,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姚奥、罗毅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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