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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5证券简称:杰普特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12020-010)。
(4)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2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7人调整为11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00万股调整为
16.00万股,作废4.00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1人。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3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有6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
议、独立董事就本次作废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提供的离职证明文件及公司所作
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0万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
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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