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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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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2-17 00:00:00 浏览:  3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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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63股票简称:博腾股份公告编号:2022-011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按时、按质交付,订单执行过程中受客户需
求变化、终端药物销售不达预期等市场环境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
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部分订单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后续公司将及时跟进订单的执行情况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订单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客户单方面取消订单或因公司无法履约而
造成的订单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后续公司将及时跟进订单的执行情况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若订单顺利交付,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情况将根据订单执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确认。
4、若订单涉及相关产品未来需求无法持续或大幅减少,公司2023年及以
后的业绩可能存在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5、《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1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通过认真核查现对关注函涉及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订单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金额、对应
产品的用途或适应症、是否与新冠治疗药物相关,你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结合你公司现有产能规模、产能利用率和产销情况、配套工艺流程、专利技术及来源、原材料供应、市场竞争格局,以及目前合同履行进展情况,说明你公司现有产能是否能够满足客户订单交付需求,是否存在无法及时交货的风险,相关产能规划是否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由于公司提供合同定制研发生产(CDMO)服务的终端产品是具有专利保护
期的创新药,基于公司与客户签署的保密协议,产品的名称、用途或适应症、配套工艺流程、专利技术、供应商等信息属于客户重要商业秘密,公司不便单方面对外披露。公司作为国内领先、国际认可的 CDMO 企业,是一家按照国际标准为全球跨国制药公司和生物制药公司提供医药定制研发及生产服务的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企业。公司拥有领先的研发技术平台能力,扎实的工艺开发和制造能力、完善的质量和 EHS 管理体系、系统的项目管理及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完善的供应链网络,公司确保能够按照客户要求按时、保质交付本次新增订单对应的产品。
截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新获订单金额合计约人民币43.18亿元(根据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目前相关订单均在正常履行过程中。鉴于本次订单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订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最近二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产能及产能覆盖率等情况如下:日期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亿元)15.5120.7220.30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9333.5636.41注
实际可用产能( 3m ) 1186 1220 1435
实际可用产能同比增长(%)0.092.8717.62
实际产能利用率(%)577075实际产能利用率同比增长6个百分点13个百分点9个百分点
注:2021 年 9 月底,公司拥有 3 个化学药 CDMO 业务生产基地,分别在重庆长寿、江西宜春和湖北应城,三个生产基地产能合计 32019 m 。由于湖北应城生产基地(产能 584m3)系公司2021年9月通过收购获得,2021年1-9月对公司产能贡献较小,所以2021年1-9月公司实际可用产能为 3 1435 m 。
如上表数据所示:(1)公司过去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快于
产能的增长速度,反映出公司的产能可以有效的支撑业务的稳健快速增长;(2)收入的增长速度与产能规模、实际产能利用率不存在直接线性对应关系。基于公司所处的 CDMO 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同时受产能规模、实际产能利用率、产品价值、单位产能价值、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每年服务的客户项目较多,且不同临床阶段、不同适应症的产品价值存在较大差异,产能规模不是公司是否有能力满足客户交付的唯一考量标准。公司已经根据本次新增订单和其他在手订单情况,经过充分论证分析,对相应产品进行了周密排产,公司现有产能满足该等订单的交付需求,且其他项目的交付计划不会因本次新增订单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CDMO 行业特点要求产能具备多功能性、多用途、灵活性,满足客户不同产品的快速切换,可以灵活应对各种客户的不同阶段、不同适应症、不同产品的项目需求。公司在 CDMO 行业发展 16 余年以来,产能同样具备多功能性、多用途和灵活性,能够满足公司面对全球服务600多个客户不同临床阶段、不同适应症、不同产品的项目需求。具体表现在公司建立了适合非 GMP 和 GMP 产品的、功能强大的、灵活快速的小规模生产车间、中等规模生产车间和大规模生产车间,装备了年产量从千克级到百吨级等不同重量等级的定制产品生产能力,配置了多样化、多功能、柔性、智能化的设备,安装了反应体积从 20L 到 10000L的反应釜。公司现有多功能、灵活性的 CDMO 产能可以满足本次新增订单对应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公司不需要再额外建设新的专用产能来满足本次新增订单对应产品的交付。
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按时、按质交付,上述订单的执行过程中受客户需求变化、终端药物销售不达预期等市场环境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
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部分订单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通过如下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上述订单的执行或持续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1)产能方面,公司将通过持续推进精益运营,优化主价值链条业务流程,以
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设备多功能匹配性、生产计划的排产效率;(2)客户及管线方面,公司将持续巩固与现有客户已建立的稳定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不断拓宽客户及项目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请说明你公司提供合同定制研发生产(CDMO)服务业务模式,该订单
的交付条件、订单执行周期、与订单相关的违约及争议解决机制约定情况等合
同主要条款;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具体依据及相关金额,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订单执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回复:
公司所从事的 CDMO 行业系制药行业全球专业化分工的产物,其核心价值在于:在药物研发与临床研究阶段,帮助制药公司和新药研发公司开发及改进工艺路线、提升研发效率与成功率、降低研发成本;在药物商业化供应阶段,通过不断的工艺优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极大节省制药公司和新药研发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从商业模式上看,CDMO 企业不承担创新药研发失败的风险,但可以分享创新药上市后的增长红利,具有较强技术能力、客户粘性和平台效应的 CDMO 企业可以保持较稳定的业绩增长和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国际认可的CDMO企业,经过 16余年的发展和积累,凭借领先的研发技术平台能力,扎实的工艺开发和制造能力、完善的质量和EHS 管理体系、系统的项目管理及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积极进取、不断进化的文化及管理理念,公司已成长为为全球制药公司、新药研发机构等提供从临床前到临床试验直至药品上市全生命周期所需的化学药(包括注册起始物料、中间体、原料药、制剂)及生物药的定制研发和定制生产服务的端到端综合制药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路线设计、开发及优化,分析方法开发,工艺和分析验证,工艺安全性评估,质量研究,实验室小试、中试、商业化生产等。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为定制。
公司本次收到订单的交付条件含 FOB、FAS、FCA、DAP 等方式,订单交付时间为2022年,争议解决机制约定为双方在至少三十个自然日的非正式协商后无法解决的任何争议,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最终解决。基于公司与客户签署的保密协议,与订单相关的违约条款属于双方重要商业秘密,公司不便单方面对外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制订了符合行业逻辑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严格按照《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收入会计政策进行确认。若订单顺利交付,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情况将根据订单执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确认。同时,若订单涉及相关产品未来需求无法持续或大幅减少,公司2023年及以后的业绩可能存在波动的风险。
3、公告显示,你公司新获得订单金额合计6.81亿美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请补充说明相关交易是否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3.7条的披露标准。如是,请你公司按照本条的要求对你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说明并披露;同时聘请律师对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的真实性、交易对方是
否具备签署及履行合同等的相关资质,以及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并披露法律意见书(如适用)。
回复:
公司本次新获订单金额合计约人民币43.18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0%,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3.7条的披露标准。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跨国生物制药公司,根据其已对外披露的2021年度财报,其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价款支付能力,与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保持持续、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已聘请律师对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的真实性、是否具备签署及履行合同
等的相关资质,以及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律师将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后续待相关法律意见书出具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请核查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最近3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前期股东已披露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说明你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交易情形,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及具体内容,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相关人员减持的情形。
回复:
经核查,除下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自2022年2月11日前3个月内均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自身资金安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10836166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指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541808320股)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号)。最近3个月,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股票交易均系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公告所涉及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2月7日,公司收到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告知函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57.01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544186920股)的1.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号)。
综上,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交易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相关人员减持的情形。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公司相关方在未来3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其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相关方在未来3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最近3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回复:
经核查,公司自2022年2月11日前3个月内未接受媒体采访,公司接受机构调研及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
2021年12月21日重庆研发中心实地调研
e/2021-12-22/1211990870.PDF
苏州独墅湖世尊酒店、苏州博腾生物腾飞创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
2021年12月28日新园3号楼、苏州博腾其他
e/2021-12-29/1212056527.PDF
生物桑田岛7号楼、
“路演中”线上会议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
2021年12月30日重庆研发中心实地调研
e/2021-12-30/1212063323.PDF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
2022年1月5日重庆研发中心实地调研
e/2022-01-06/1212109939.PDF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
2022年1月28日重庆研发中心实地调研
e/2022-02-07/1212318643.PDF公司相关机构调研、投资者关系活动以及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宣传
渠道的相关报道,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炒作股价情形。
6、其他你公司认为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回复:
截至本回复函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也不存在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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