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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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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静 发表于 2022-2-16 00:00:00 浏览:  5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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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相关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审查后,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及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
(1)聘任刘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田志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刘永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聘任田志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朱明江冯圣玉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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