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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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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2-2-19 00:00:00 浏览:  5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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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6证券简称:金圆股份公告编号:2022-03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西安金藏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藏膜环保”)签署
《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技术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所约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以另行商洽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合同内容为准。本协议暂不涉及具体投资标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投资金额,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交易概述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金藏膜环保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签署旨在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促进创新创造、提高效益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利益。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协作、相互促进。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西安金藏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陕西省膜分离技术研究院3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U6HYY9W
注册资本:1008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选矿;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限专用设
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借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东结构:陕西省膜分离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金藏膜环保43.6542%的股权;戴镝持有金藏膜环保6.8452%的股权;林明东持有金藏膜环保4.3651%的股权;陕西先导光电集成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4.9603%
的股权;西安西交一八九六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
0.6837%的股权;如东藏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
保6.1012%的股权;深圳亚商诺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
环保1.7093%的股权;西安西交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
保1.3675%的股权;陕西科控融通助业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
藏膜环保3.4187%的股权;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持有金藏膜环保
3.6111%的股权;深圳市前海淏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
17.0337%的股权;海宁华储锂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藏膜环保
6.25%的股权。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西安金藏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共同合作方式,实现技术与资源的优势互补,开展在相关领域关键技术难题和行业共性问题的技术攻关,以及平台建设、课题申报、人才交流和成果转化等领域的相互合作,具体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
2、合作内容
2.1人才培养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人才培养计划,开展相互培训合作。合作方式如下:
2.1.1甲方根据行业或公司实际需求,可委托乙方进行高素质、高学历技术
人才引进和定向培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实际项目介入等方式为甲方人才建设实施针对性的人才培养。
2.1.2乙方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计划,不定期选派新员工或者年轻
技术人员到甲方生产现场参观学习,具体协作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2技术合作
甲、乙双方以座谈、现场考察、技术交流会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就各自技术优势,遇到的技术困难或者障碍,进行深入沟通和相互了解;乙方利用自身专业人才、技术和工程经验优势,积极为甲方提供科技咨询、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应用指导等服务,相关科技成果优先提供甲方使用;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和产业集成优势,优先为乙方提供技术成果从实验室开发到工程转化实施的部分资金、场地和相关技术人员的支持。双方约定在协议约定期内开展以下几个方向的具体合作:
2.2.1盐湖锂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关键技术
甲乙双方约定在盐湖提锂方面开展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共同研究并促进相关成果实施。
2.2.2盐湖卤水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甲乙双方约定在盐湖卤水高效除镁提锂、卤水提钾、卤水提硼、卤水提铷铯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共同研究。
2.2.3其他领域甲乙双方可根据未来各自发展战略,约定若有需要双方均优先考虑对方开展
上述未涉及的其他领域的长期合作。
2.3科技项目申报与平台建设
利用甲方的产业地位和影响力,乙方课题申报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人才优势,双方合作开展科技项目申报和平台建设方面相关协作。双方协作模式可以是联合申报,也可以是乙方为甲方开展咨询服务。具体协作内容包括:
2.3.1乙方协助甲方就绿色矿山建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循环经济
示范、装置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换代、精细化、多元化等科技开发内容共同开展国家或省、市科技研发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
2.3.2甲、乙双方依托甲方现有资源及产业化优势,乙方的技术人才以及现
有平台的优势,合作开展科研平台的建设,联合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纵向平台建设项目。
3、甲方义务
3.1甲方根据乙方技术需求,负责提供必要的现场生产数据和试验所需原料。
3.2在项目实施期内,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必需的配合工作。
3.3根据合作需要组织科技创新对接团队,并指定张占良为对接联系负责人。
4、乙方义务4.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编制并提供相关必要的技术文件(立项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试验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
4.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包括项目的验收、成果鉴定及奖项
专利申报、论文发表等。
4.3、根据合作需要组织科技创新对接团队,并指定谢超为对接联系负责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作为双方长期技术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业务的基础。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发挥合作双方的资源及技术优势,双方在提锂技术领域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关系。
金藏膜环保是一家致力于全球锂资源开发与技术服务综合性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针对传统的盐湖提锂方法受限的问题,重点开展以膜分离为核心的适于低品位、高镁锂比盐湖卤水中锂资源回收提取及技术开发。
为贯彻公司二次腾飞计划,全面实施新能源515规划和双轮驱动战略,公司建立与金藏膜环保的深度技术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在盐湖提锂关键技术的研发及技术积累,为进一步成立锂业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协同推进产业发展规划。
此次合作有助于公司长期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年5月24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徐青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年6月5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该协议尚在诉讼中。
3.2021年9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4.2021年10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
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
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年10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6.2022年1月5日,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
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22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7.2022年1月13日,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22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8.2022年1月21日,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2022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9.2022年02月08日,公司与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2022年02月0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长赵
辉认购66137566股导致其持股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各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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