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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股东提案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提案补选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经股东提名补选的董事宛庆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对其工作经历进行了解,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补选的董事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补选的董事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该职务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宛庆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凌师萍张小燕
2022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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