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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金城医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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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金城医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shenfu 发表于 2022-2-21 00:00:00 浏览:  3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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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
第1页共5页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含会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不包括金城医药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四条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本
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
2、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8.0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
2、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3.0亿元。
第2页共5页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
2、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8.0亿元。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10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考核期间与次数
第3页共5页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3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委员会有权统一销毁。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董事会可根据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第4页共5页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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