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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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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公告

ー萌小妞 发表于 2022-2-23 00:00:00 浏览:  4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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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3股票简称:嘉化能源编号:2022-00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和《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和《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取消预留份额,增加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新增核心骨干员工持股。
2021年4月23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4.89元/股,过户股份共计1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70%,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情况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因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员工离职,其中含牛瑛山先生(截至本公告日,牛瑛山先生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目前仍为公司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1人。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该部分离职员工持有的未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经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其中董事牛瑛山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40.00万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4%)转让
于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邵生富先生,转让后,牛瑛山先生不再持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并相应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
变更前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职务股数(万股)比例(%)
汪建平董事、总经理70.007.00
王宏亮董事50.005.00
牛瑛山董事、副总经理40.004.00
沈高庆副总经理40.004.00
王敏娟副总经理40.004.00
杨军财务负责人40.004.00
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720.0072.00
合计1000.00100.00
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职务股数(万股)比例(%)
汪建平董事、总经理70.007.00
王宏亮董事、副总经理50.005.00
邵生富董事、副总经理40.004.00
沈高庆副总经理40.004.00
王敏娟副总经理40.004.00
杨军财务负责人40.004.00
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720.0072.00
合计1000.00100.00
根据上述变更事项,公司修订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授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
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变更后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1、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
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变更后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监事会已对有资格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拟定的本计划持
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就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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