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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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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2-21 00:00:00 浏览:  4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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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3证券简称:中来股份公告编号:2022-02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正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
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060万股调整为3051.9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12.90万股调整为2504.8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26人调整为323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
1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2年2月21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04.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2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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