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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联创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方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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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联创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方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花自飘零水自流 发表于 2022-2-24 00:00:00 浏览:  5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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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6证券简称:联创电子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12684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联创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方法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
率和第4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4年票面利率为6.7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4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70%,并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进行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4、本次回售等同于“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22年4月20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8联创债”债券。截至2022年2月24日,“18联创债”的收盘价为100元/张。请“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回售申报期: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日、
2022年3月3日和2022年3月4日
6、回售撤销期: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8日(仅限交易日)。
7、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8、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4月20日
9、本期债券支持撤销回售。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8联创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债券名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8联创债(代码:112684)
4、发行总额:人民币6.3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7】2231号
8、票面利率及利率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70%
9、每张派息额:6.70元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4月20日。
11、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19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20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4月20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2年4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东方金诚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18联创债”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4年(2018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票面
利率为6.70%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4年末,本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6.7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18联创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进行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风险提示:本次回售等同于“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4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22年4月20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8联创债”债券,截至2022年2月24日,“18联创债”的收盘价为100元/张。请“18联创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日: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4日。
5、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6、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交易日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7、回售撤销安排:回售撤销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8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年4月20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9、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
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4月2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21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6.70%。每手(面值1000元)“18联创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53.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
发利息为67.0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登记结果对“18联创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
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8联创债”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申请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将会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联系人:熊君
联系方式:0791-881616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2层
联系人:童驰华
联系方式:0791-88250728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电话:0755-21899999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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